保安服務質量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物業保安職責、物業保安服務要求、物業保安員崗位要求、物業保安服務質量的評價與改進。
本標準適用于物業管理相關的保安服務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3.1
保安服務 Facility Management Security Services
根據約定,結合物業管理區域的環境特點和要求,采取門衛、巡邏、守護、技術防范等形式,提供安全保衛、秩序維護的服務活動。
3.2
門衛服務 Post Guarding Service
保安員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進行值守、驗證、檢查登記等活動。
3.3
巡邏服務 Patrol Service
保安員對物業管理區域及指定的重點區域按照規定路線、頻次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以保證安全的活動。
3.4
守護服務 Protection Service
保安員對特定的部位、設施進行看護和守衛的活動。
3.5
技術防范服務 Electronic Security Service
運用科技手段和設施,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的活動。
4 物業保安職責
4.1 保安負責人
4.1.1 負責對保安員管理,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時,應積極組織物業保安員參加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4.1.2 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結合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需求,制定勤務方案、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
4.1.3 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加強保安隊伍管理,組織開展業務訓練,提高保安員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
4.1.4 對保安員進行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愛崗敬業教育,文明禮儀及與他人和諧相處技巧培訓和應急預案的演練。
4.1.5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1.6 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保安員違法違紀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
4.1.7 關心保安員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情況,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維護保安員合法權益。
4.1.8 各級物業負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調動和使用保安員參與糾紛。
4.2 隊長、班長崗位職責
4.2.1 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承擔的任務和勤務方案,組織安排勤務;嚴格落實勤務檢查制度,對交接班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勤務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2 負責保安員的學習和訓練。
4.2.3 負責實施各項秩序維護任務。
4.2.4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員的思想動態,及時解決隊伍中出現的問題,搞好隊伍團結。
4.2.5 負責統計考勤,檢查值勤記錄。
4.2.6 了解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和報警系統的配置、性能、位置,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責任制,并組織保安員學習訓練,掌握使用操作技能。
4.2.7 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做好現場保護。
4.3 保安員職責
4.3.1 物業管理區域內執行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任務。
4.3.2 利用科技手段和設施裝備執行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任務。
4.3.3 對發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災害事故,及時報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3.4 嚴格執行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防范措施,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
4.3.5 定期對技防、物防、消防設施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4.3.6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報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4.3.7 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5 物業保安服務要求
5.1 物業保安員基本條件
5.1.1 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5.1.2 無犯罪記錄。
5.1.3 經過保安專業培訓。
5.1.4 具備一定語言表達能力。
5.1.5 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觀察、發現和處置問題能力。
5.1.6 具備使用基本消防設備、通訊器材、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和相關防衛器械技能。
5.1.7 掌握一定防衛和擒拿技能。
5.2 物業保安員行為規范
5.2.1 著裝
5.2.1.1 保安員應著統一樣式的服裝,不得著與軍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裝。
5.2.1.2 保安員著裝應干凈整潔。
5.2.2 言談舉止
5.2.2.1 值勤時應講普通話。
5.2.2.2 在工作中使用語言要簡潔準確、文明規范,接觸服務對象時,說話要和氣,使用"您好、請、您、對不起、謝謝、再見"等禮貌語言。要注意稱謂的使用。在與少數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談時,不準使用對方禁忌的語言。
5.2.2.3 尊重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
5.2.2.4 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動作規范,舉止文明。
5.2.2.5 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約》。
5.2.2.6 在保證崗位安全的前提下,倡導保安員為業主及承租人做好事。
5.3 物業保安員崗位紀律
5.3.1 嚴格在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合同規定的范圍內開展秩序維護工作,不準超越職責權限, 保安員禁止以任何形式參與糾紛。
5.3.2 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準刁難服務對象,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打、罵服務對象。
5.3.3 不準脫崗、空崗、睡崗,不準遲到、早退,在崗位上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5.3.4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干擾業主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3.5 有重要情況要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不準遲報、漏報、隱瞞不報。
5.3.6 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